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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鞍山市2025年第三次土壤普查中央财政资金分配额度的通知
    时间:2025-10-15 16:21:36来源:鞍山市农业农村局作者: 点击:


    关于鞍山市2025年第三次土壤普查中央财政资金分配额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农村部门:

    根据省财政下达我市第三次土壤普查中央资金177万元,指标文《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辽财指农〔2025〕236号),现将资金使用安排如下∶

    一、资金使用方向

    根据辽财指农〔2025〕236号文件规定,该资金用于各县(市)区、开发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县级成果汇交。

    二、资金使用安排 

    我市承担土壤普查表层样点采样和剖面样点采样任务5009个,根据各县(市)区、开发区占鞍山市总数的比例,按比例分配并采取适当取整原则,对177万中央土壤普查补助资金进行了分配,具体分配金额见附件。

    附件:中央财政土壤普查资金177万元分配表

     

    鞍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0月15日

     

    附件

    中央财政土壤普查资金177万元分配表

    承担任务点位(个)资金分配(万元)承担任务占比
    鞍山市合计5009177100%
    海城市20717341.35%
    台安县8122816.21%
    千山区384137.67%
    岫岩县15525530.98%
    铁东2110.42%
    铁西1910.38%
    立山区1710.34%
    经济开发区5021.00%
    高新区4620.92%
    千山风景区3710.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