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公示公开相关要求,结合鞍山市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实际,现将2025年度中央、省级、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公示如下。
一、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中央直达资金
2025年中央下达鞍山市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中央直达资金共计4379万元,其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除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外)2288万元。其中台安县715万元,岫岩县1573万元。
二、2025年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省级直达资金
2025年省下达鞍山市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省级直达资金共计1952万元。其中台安县405万元,岫岩县1547万元。
三、2025年市本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2025年鞍山市安排市本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370.77万元(含少数民族发展资金70万元)。
1.海城市254.37万元。其中教育补助2.05万元、防返贫保险12.32万元、农村小型公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0万元、市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40万元。
2.台安县1233.80万元。其中教育补助8万元、就业补助1.2万元、安全住房补助15万元、全口径贷款贴息26万元、防返贫保险53.6万元、脱贫户和边缘户庭院自干小产业项目补助100万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集体产业项目500万元、农村小型公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500万元、市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30万元。
3.岫岩县2678.6万元。其中:教育补助45万元、就业补助3.6万元、安全住房补助60万元、全口径贷款贴息100万元、防返贫保险220万元、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庭院自干小产业项目补助800万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集体产业项目900万元、农村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550万元。
4.千山区100万元。其中:农村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00万元
5.健康扶贫1104万元。
鞍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