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关于进一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建议》第166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4-06-03 14:42:13来源:鞍山市农业农村局作者: 点击:

    民进市委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各镇选定示范村

    近年来,我市结合“三区三线”划定方案,按照“县级分类、乡镇分型”原则,在县级层面优化村庄分类和布局。鞍山市共计830个行政村,其中164个村庄按要求不需编制村庄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内143个、搬迁撤并类21个)。其余666个村庄中324个村庄已完成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还需编制村庄规划342个。并以《鞍山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为统领,推进省级美丽宜居村创建工作,截至目前,共完成271个省级美丽宜居村创建工作,高标准打造样板,引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持续深入开展。同时,依托县域内资源禀赋、产业规模、园区平台等优势,打造海城市—石井村—关沙村和台安县—雷屯村—宋家村两条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带。我市千山风景名胜区庙尔台村等7个村荣获“中国美丽休闲乡村”称号,年接待游客突破100万人次,年营业收入实现1.88亿元。

    二、关于用好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政策

    2020年以来,全国104个县(市、区)和3个地级市启动实施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其中探索完善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路径和方法是九项改革试点内容之一。

    一是自2020年9月以来,海城市由省委农办批复,“在全面总结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基础上(第一轮),进一步深化和巩固试点改革成果”。海城市在两轮试点期间,共制定和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规范性文件和工作流程11项;办理宅基地及房屋抵押登记33户,实现融资1170万元;办理农村宅基地转移登记139宗地;退出农村宅基地776户,面积79.7万㎡,腾退集体土地100万㎡;审批农村宅基地500宗,面积108321㎡。      

    二是自2020年6月以来,辽宁省共批复11个市,17个试点单位为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试点,我市共2个试点单位,分别为海城东四方台温泉街道西荒村和海城市验军街道三里桥社区。通过试点工作的开展,在两个试点村共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43处,盘活利用率达44.8%,试点镇村宅基地和农房闲置率降低6个百分点。

    三是出租年限不超过二十年。国家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允许城镇居民、工商资本等租赁农房居住或开展经营。由于房地一体的特殊属性,宅基地使用权随农房一并出租。

    三、关于妥善解决有钱建没钱管问题

    一是在资金保障方面,海城市、台安县、千山区完成中央预算内投资农村人居环境项目县建设,累计争取资金6000万元。积极争取到省农村人居环境以奖代补资金1720万元,奖补资金全部用于各县(市)区、开发区的垃圾箱、小型垃圾收集车、垃圾转运车和小型化、分散化、无害化处理设施的购置及垃圾中转站的工程项目建设,以补齐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短板,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市政府安排预算350万元,用于激励全市10个美丽宜居镇,努力实现以点带面,通过激励一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明显的乡镇,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各地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新性,推动形成主动作为、竞相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是合力推进村庄环境常态化管护。发挥以党组织为核心,党政部门、群团组织、社会组织联动的“一核三圈”基层治理体系作用,通过妇联、团委、教育等部门组织开展“最美庭院评选”、“小手拉大手”等活动,影响和带动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中。推动修订完善简洁明了、务实管用的村规民约,并将村庄环境卫生等要求纳入其中,明确管护举措以及正负激励办法,使其具有行为约束性作用。

    下步,我们将按照您的建议要求,深入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提升乡村建设水平,接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五年行动,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推广我市宅基地“四级联动审批”模式,保障农村住宅建设合理需求。

    感谢贵委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鞍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