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关于加强对农药包装瓶(袋)等废弃物处理的建议》第068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4-06-28 14:41:20来源:鞍山市农业农村局作者: 点击:

    牛宝权、丁鸣、刘胜林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农药包装瓶(袋)等废弃物处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落实情况

    (一)制定政策,做好指导。我局持续推进《鞍山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实施暂行方案》和《鞍山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指导意见》。同时要求各县(市、区)开发区扎实推进回收监管工作方案。

    (二)科学用药,源头治理。2023年,我市进一步加大了对生物防治、科学用药等工作的力度,通过统防统治、绿色防控、一喷多促等惠农项目,实现喷洒作业现场同步回收,有效地从源头上减少了农药包装废弃物的产生量。

    (三)立足基层,以点带面。切实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回收体系建设工作,各县(市、区)指导各镇、街道建立中心回收点,各镇、街道指导各村、大中型农药经营场所建立基层回收站点,截至目前,全市各镇级回收站点已基本全部建立,村级回收站点也已覆盖大部分地区,明确了各镇为监管主体,各农药经营网点为回收主体的工作模式。

    (四)加大宣传,扩大影响。加大对农药包装废弃物管控回收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建设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以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为主要内容的专题培训。同时,积极组织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关工作人员参加省厅组织的相关培训。2023年,我市各县(市、区)、开发区共举办4次培训,培养人员980人次。

    (五)强化执法,加强巡查。结合农资打假行动、农药执法检查等专项治理行动,对各销售点回收义务履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回收量明显偏少的农药经营户纳入重点监管对象,督促整改。2023年以来,我市各级农业执法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1000余人次,检查农业投入品企业及门店500余家,责令整改10余次,规范经营行为30余次,通过一系列监督检查,全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效果明显提高。

    二、回收处理情况

    (一)截止目前,大部分镇、村建立了回收站点,大部分农药经营单位已全部建立回收装置,回收台账已全部建立,2023年度,我市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共发放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宣传单2000余份。

    (二)我市申报的2024年农业生态资源保护省级农药包装废弃物项目试点补助项目已经通过省农业农村厅的审核,我市下属海城市、台安县获得补助资金,两个县(市)将为我市探索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建设提供新的思路和参考数据。目前为止,我局正在指导和督促两县(市)进一步细化建设方案。

    三、主要经验做法

    (一)建立回收台账,使农药及其包装废弃物有来有去。已要求全市范围内农药经营主体统一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执法检查记录本,除记录执法检查事项之外,还将记录农药销售对象、用途、联系方式、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情况和流向。

    (二)纳入日常巡查,使农药及其包装废弃物受到监督。对全市农药经营主体定期按时开展大检查,检查主要内容为违法销售假劣农药、三无农药、违法添加违禁品的农药等,同时,农业执法部门在巡查检查其他农资工作期间,对被检查经营门店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进行随时检视。

    (三)强化档案管理,强化对生产经营主体的日常监督。要求各执法队安排专职人员对档案进行管理,包括对各农药经营主体及农药生产企业的检查记录,负责定期清理、检查,防止遗失。

    (四)强化群众监督。已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加大群众对农药经营网点的社会监管。

    四、新的思路

    (一)改质为液,即该销售溶质为销售成品溶液。由于部分农药包装过小、过轻,可以探索将农药制成稳定的水乳剂进行销售,一方面可以进一步提升农药的施用效率,另一方面,水乳剂的容器相对农药包装袋更容易回收、更容易资源化利用。

    (二)化零为整,即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部分的工作可否探讨由物资回收部门主导。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利用目前由农业农村部门负责,但是其储存、清洗、转运等环节目前由农户和经营户负责,对于单一农户和经营户来说成本高昂、流程繁复、清洗效果不一。目前,农业农村部门无力主导大规模的处理工作,而由物资回收部门主导可以使农药包装废弃物形成规模效应,在储存、清洗、转运等环节进一步压缩成本,减轻农民负担,同时,由物资回收部门主导还可以实现农药包装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对友好型生态环境建设和集约型资源利用均有显著意义。

     

                               鞍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