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兵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发展壮大鞍山市村级集体经济助力乡村振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充分尊重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规律,用好政策红利”的建议
一是落实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自2016年起,国家大力扶持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扶持力度逐年提升,从50万提升到100万,截至2024年,全市已扶持358个,扶持率达40.9%。
二是持续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2023年3月,海城市、台安县、岫岩县、千山区获得新一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资格,指导试点地区在入市工作实际实施阶段,探索开展入市地块交易工作。三是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截止2023年末,我市以精细种养为特征的家庭农场达到6058个,以家庭承包和互助经营为特征的农民合作社达到2981个,以“代耕、代种、统防、统收”聚焦服务小农户的托管服务组织达到980个。
二、关于“整合集体经济资产、资源,提升集体经济发展质量”的建议
一是通过清产核资全面清查资源资产。2018年6月,我市全面启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通过清产核资,全市共核实农村集体账面资产61.2亿元,集体耕地面积401.1万亩,林地面积542.1万亩,草地面积5.8万亩,养殖水面面积6.6万亩,各种债权债务23.9亿元,初步摸清了家底,为各地发展村集体经济奠定了物质基础。二是强化农村集体资产规范管理。我市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的指导意见》(鞍农领办[2022]13号)和《鞍山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实施细则(试行)》(鞍农发[2023]85号),规范村集体财务行为,并先后于2022年和2023年开展了集体资产管理专项整治和提质增效行动。当前,全市正在以农村集体“三资”为切入点,扎实开展农村集体“三资”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全面排查管理漏洞和廉政风险,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三、关于“加快农村一二三产业互促互动、协同发展”的建议
近几年,我市始终秉承“服务农商对接 助力乡村振兴”理念,积极推动一、二、三产融合,为商贸流通企业与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村合作社、产销大户“搭台唱戏”,真正发挥了政府服务三农的作用,全力助力乡村振兴。一是开辟空间,共赢互利。我市已经连续两年组织辽宁省农产品对接会,全省多家农产品流通企业与鞍山农产品合作社签订采购协议,大大提高了我市特色农产品在全省、甚至全国的知名度。省市多家农产品流通企业为我市优质特色农产品开辟专区专柜,提供入店绿色通道。目前,我市优质农产品已在各大农贸市场、大型生鲜超市、精品农产品店等开设多个品牌专柜。二是产销对接,成果丰硕。充分发挥政府的桥梁纽带作用,助力鞍山特色农产品登上大舞台。近两年,我们以塑造农业品牌,促进产销对接为核心,组织了多种形式的产销对接会,积极组织我市优质农产品生产企业赴南京、沈阳、长春、盘锦等地参加农产品对接会、农博会、乡博会和推介会等。并以此为契机,与全国各地的优秀企业交流学习,借鉴成功经验,完善自身生产经营体系,提升鞍山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三是扩展市场,全面发展。我市积极为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村合作社搭建销售平台,并结合企业优势,为其寻求长久共赢的稳定供销关系。海城的南果梨、岫岩的蘑菇和小柿子、台安的肉类产品和糯玉米等农事企业在政府助力下,在全国许多城市设立了门店,与多地产、销商达成合作共事,发展成为长期稳定的供销关系。
上述建议已经列入工作规划并需长期推进,感谢您对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的关注。
鞍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