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建议》第0116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4-06-07 14:37:10来源:鞍山市农业农村局作者: 点击:

    王立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村屯环境方面

    一是我市以《鞍山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为统领,扎实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充分发挥市委农办牵头抓总、综合协调、跟踪推动作用,推动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任务开展工作。2023年,我市全面启动农村环境净化整治工作,开展“‘擦’亮辽宁‘净’迎来客”、“乡村美 迎国庆”、“庆丰收 净家园”农村环境净化整治主题活动,制定《鞍山市2023年农村环境净化整治方案》,通过调度、考核,确保每项工作落实到位,着力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取得新成效。

    二是积极争取到省农村人居环境以奖代补资金1720万元,奖补资金全部用于各县(市)区、开发区的垃圾箱、小型垃圾收集车、垃圾转运车和小型化、分散化、无害化处理设施的购置及垃圾中转站的工程项目建设,以补齐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短板,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

    三是为形成示范引领,辐射带动周边乡镇村容村貌整体提升,市财政局安排资金350万元用于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突出的10个乡镇进行分档奖励,通过激励一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明显的乡镇,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各地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新性,形成主动作为、竞相发展的良好局面,推动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二、关于污水处理、畜禽粪便长期露天堆放等问题

    一是市生态环境局制定印发《鞍山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按照“政府主导,属地为主”工作原则,建立健全县级政府为责任主体、乡镇政府为管理主体、村级组织为落实主体的管理体系,并将设施运行维护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同时,为进一步强化已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资金保障工作,按照国家、省财政“以奖代补”相关制度,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2023年累计争取349.5万元对各县区设施运维工作进行补助。目前,我市已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均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市生态环境局严格落实《辽宁省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治理工作方案》相关举措,组织各分局结合自身实际和美丽宜居村建设工作,重点在地形复杂、居住分散、生活污水产生量少、没有地表径流、常住人口逐年减少等暂不具备工程治理条件的村庄实施资源化治理,力求以较小的投入,有效防控生活污水产生环境污染。

    二是2017年初,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鞍山市畜禽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参照市级成员单位成立相应领导小组,高位推动畜禽污染防治工作。同时,市生态环境局与市农业农村局建立了沟通协作机制,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分解落实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任务,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2022年,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编制印发《鞍山市“十四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系统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规划》按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指南》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现状进行了分析,明确了工作任务、重点工程及保障措施,为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持续提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实施乡村振兴提供了有力支撑。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畜禽养殖污染,保护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持续发展,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生态化。组织各地区每年对畜禽规模养殖业环境开展执法检查,执法检查比例不低于20%,依法查处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未办理环评及“三同时”验收手续、废水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问题。2020年以来,共立案查处涉畜禽养殖违法案件53件,行政处罚金额191.45万元。

    三、关于垃圾分类、乱堆乱放等问题

    一是强化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力度。组织全市各县(市)区、开发区持续开展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行动,每年3、4月份和9、10月份分别组织1次农村生活垃圾“大扫除”行动,清理村内越冬、秋收积存垃圾,改善村内人居环境。持续开展日常监督,落实镇、县、市三级巡查制度,对垃圾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整改。

    二是持续推进农村垃圾分类。因地制宜推广农村垃圾分类,各县(市)区、开发区明确年度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行政村名单,分档次开展农村垃圾分类,年底前实现全市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行政村占比达到95%以上。

    四、关于公路道路路域环境净化整治

    市交通运输局扎实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重点对普通公路路产路权范围内的垃圾清理、乱堆乱放、私搭乱建、违规广告标识等进行了专项整治和常态化管理。今年,制定印发《2024年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公路路域环境净化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下一步,市交通运输局将进一步加大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普通公路春秋两季养护会战,提升公路日常养护水平,督促各县(市)区公路养护资金落实到位。同时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确保公路路域环境净化整治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并逐步形成公路路域环境长效治理管控机制,为农村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作出应有的贡献。

    五、关于长效机制建立方面

    按照《鞍山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要求,督促各地建立完善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监督的村庄人居环境长效管理机制。海城市各镇街通过“定网格、定人员、定责任、定目标”,明确具体到岗到人的工作体系,并通过会议把“为什么搞、谁来搞、怎么搞”讲清楚,把整治标准讲明白,把考评机制讲到位。由各镇街组织各村在微信群晒做法、晒成果、晒进度,各村互相学习、互相监督、互相评比。镇、村、组、户四级联动,激发群众的内生动力。台安县在全省县域层面率先成立“农居办”,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各项工作,实行县包镇、镇包村、村包组、组包户的“四级”联动包保责任制,发挥镇村干部作用,带动群众参与人居环境整治全过程。并推进环卫运营“社会化”,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把全县的乡村环卫服务推向市场,由第三方服务公司对全县12个镇街159个村实现全天候精细化保洁服务,确保农村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农居办对第三方环卫公司服务质量和各镇街整治工作进行“背靠背”考核,规范有效的管理使乡村环卫服务质量逐步提升,农村环境持续向好。岫岩县按照以乡镇为主导,以群众为主体,以垃圾清理为主线,部门联动形成合力的“三主一合”举措,不断完善和健全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统筹推进机制,切实加强了组织领导,始终坚持部门联动,协同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农村厕改、村容村貌提升等重点工作,同时不断完善治理规划,实现了最大程度降低治理成本、最大程度提升治理效能的治理目标。

    六、关于宣传引导方面

    2023年,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市精神文明办在鞍山日报、文明鞍山等媒体宣传“共建美丽村庄 共享美好生活 ”—致广大村民朋友们的一封信,号召广大村民树立讲究卫生、爱护环境的观念,自觉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各县(市)区组织县级媒体利用微信公众号积极宣传县、镇、村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信息,开展进村入户宣传教育25013场次。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鞍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