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村屯环境保护的建议》第0133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4-06-03 14:24:30来源:鞍山市农业农村局作者: 点击:

    孙秀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村屯环境保护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村屯环境方面

    一是我市以《鞍山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为统领,扎实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充分发挥市委农办牵头抓总、综合协调、跟踪推动作用,推动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任务开展工作。2023年,我市全面启动农村环境净化整治工作,开展“‘擦’亮辽宁‘净’迎来客”、“乡村美 迎国庆”、“庆丰收 净家园”农村环境净化整治主题活动,制定《鞍山市2023年农村环境净化整治方案》,通过调度、考核,确保每项工作落实到位,着力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取得新成效。

    二是依托县域内资源禀赋、产业规模、园区平台等优势,打造海城市—石井村—关沙村和台安县—雷屯村—宋家村两条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带。并积极争取到省农村人居环境以奖代补资金1720万元,奖补资金全部用于各县(市)区、开发区的垃圾箱、小型垃圾收集车、垃圾转运车和小型化、分散化、无害化处理设施的购置及垃圾中转站的工程项目建设,以补齐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短板,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

    三是为形成示范引领,辐射带动周边乡镇村容村貌整体提升,市财政局安排资金350万元用于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突出的10个乡镇进行分档奖励,通过激励一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明显的乡镇,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各地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新性,形成主动作为、竞相发展的良好局面,推动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四是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市精神文明办在鞍山日报、文明鞍山等媒体宣传“共建美丽村庄 共享美好生活 ”—致广大村民朋友们的一封信,号召广大村民树立讲究卫生、爱护环境的观念,自觉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各县(市)区组织县级媒体利用微信公众号积极宣传县、镇、村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信息,开展进村入户宣传教育25013场次。

    二、关于建立农民参与生活污水设施运营管理机制方面

    多年来,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各地区按照《辽宁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指南》(DB21/T2943—2018)相关要求,通过试点先行方式,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并印发《鞍山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按照“政府主导,属地为主”工作原则,建立健全县级政府为责任主体、乡镇政府为管理主体、村级组织为落实主体的管理体系,由属地政府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运维管护,并将设施运行维护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同时,为进一步强化已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资金保障工作,按照国家、省财政“以奖代补”相关制度,我局2021年-2023年累计争取349.5万元对各县区设施运维工作进行补助。目前,我市共在43个建制村建设完成143套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日处理能力达到1200吨,已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均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1.1%。

    三、关于垃圾分类方面

    为全面推进农村垃圾分类提质增效,市住建局制定并印发了《关于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实。充分发挥镇、村两级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带头实行垃圾分类,划分责任区域,包片、包户推进。采取分类指导的办法,对暂未开展垃圾分类的行政村,要求立即制定切实有效的垃圾分类方法,并采用广播室、文化活动室、道德讲堂、黑板报、村务宣传栏多种渠道进行宣传。指导村民将可腐烂的垃圾沤肥处理、建筑垃圾统一堆放留待填坑垫道,减少投入垃圾收集容器的垃圾量。对已初步开展垃圾分类的行政村,要求进一步做好实施农户分类或保洁员二次分类,促进易腐烂垃圾、建筑垃圾就地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可回收垃圾统一回收后出售。补齐村内分类收集容器、处理设施等,进一步提升村内生活垃圾分类质量和覆盖范围。

    四、关于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方面

    一是我市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鞍山市畜禽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高位推动畜禽污染防治工作。并将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纳入鞍山市河长制季度考核项目及指标体系,压实各地区党委、政府主体责任。2022年,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编制印发《鞍山市“十四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系统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为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持续提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实施乡村振兴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是2019年12月,经市政府同意,公开发布《鞍山市辽、浑、太干流及其支流畜禽禁(限)养区划定方案》(鞍政办发〔2019〕44号)。2020年6月,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工作要求完成了鞍山市禁(限)养区图形矢量化、畜禽养殖禁(限)养区内规模化养殖场(户)排查等工作。2023年,全市实现重点流域禁(限)养区养殖场(户)排查检查工作全覆盖,督促各养殖场(户)履行主体责任,有效防止和减少畜禽养殖污染。

    三是组织各地区相关部门每年对畜禽规模养殖业环境开展执法检查,执法检查比例不低于20%,依法查处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废水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问题。2020年以来,共立案查处涉畜禽养殖违法案件53件,行政处罚金额191.45万元。

    五、关于秸秆焚烧管控方面

    一是协调相关单位严格落实秸秆“五化利用”、离田、还田措施,开展巡查检查,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是印发秸秆焚烧督(巡)查工作方案,对各地区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对问题突出的地区进行通报。建设17个高空视频监控站点,实时监控秸秆焚烧行为;对省卫星发现火点开展现场核查,2023年,省卫星监测疑似火点共203个,经核实70个属于秸秆火,对秸秆火点实施“一案双查”,共追责59人;组织各地区开展宣传引导,营造禁烧舆论氛围。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鞍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