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农发〔2024〕45号 鞍山市农业农村局 鞍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2024年度鞍山市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此件主动公开)
    时间:2024-06-10 08:51:32来源:鞍山市农业农村局作者: 点击: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按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2024年度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农〔2024〕119号)与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辽财农规〔2023〕21号)相关要求,鞍山市农业农村局、鞍山市财政局组织制定了本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抓好落实。

     

        鞍山市农业农村局            鞍山市财政局

                                   2024年6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2024年度鞍山市粮油规模种植主体

    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推动规模化种植主体提升主要粮油作物单产水平,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2024年度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农〔2024〕119号)与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辽财农规〔2023〕2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市委农村工作会议和一号文件精神,围绕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突出粮油规模种植主体这一关键,通过实施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支持种植主体优化组织方式、应用先进技术,充分挖掘地种肥药各要素,耕种管收各环节增产潜力,努力提高主要粮油作物关键技术模式到位率和覆盖面,将专家产量转化为农民产量,将典型产量转化为大田产量,更好引领带动大面积均衡增产,推动粮油作物生产能力不断提升。

    二、支持内容

    (一)支持区域。将粮油播种面积5万亩以上县(市)区纳入支持范围。

    (二)支持作物。以产能提升最迫切、单产提升潜力最大的玉米和大豆为重点,兼顾水稻、花生等粮油作物,优先支持玉米、大豆,其次是水稻、花生,然后考虑其他作物。

    (三)支持对象。重点支持从事粮油规模种植的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针对通过合法流转程序获得土地经营权的规模种植主体,必须为统一生产管理,多个农户或多个主体分散种植、拼凑面积的不纳入支持范围。为其他主体和农户提供环节托管或全程托管的,不作为服务主体统一生产管理给予支持。2024年参与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的地块,本项目不再重复给予支持。

    三、技术路径

    立足不同地区、不同作物的资源条件和生产基础,分类制定不同的技术路径,调动种植主体应用技术积极性,发挥科技增产支撑作用,努力提高关键技术到位率和覆盖面。

    (一)玉米。推广应用耐密植、抗倒伏、抗病性强、宜机收的高产品种,集成推广密植精准调控、保护性耕作、单粒精播、科学施肥、病虫害综合防治、一喷多促等技术措施。适宜地区应大力推广密植精准调控高产技术模式,挖掘增产潜力。

    (二)大豆。推广应用高油高产、高蛋白、抗逆广适、耐密宜机收品种,集成推广种子包衣、密植精播、根瘤菌剂拌种、化控防倒、高效平衡施肥、综合防治病虫害、一喷多促等技术。重茬较重的地区,承担项目的规模种植主体要积极采用种子包衣,有效减轻重茬影响,同等条件下优先对应用大豆种子包衣的主体给予补助。有条件的地块采取密植精准调控高产技术模式,实现增产增效。

    (三)水稻。推广应用生育期适宜、高产优质、抗逆性强、抗倒伏、抗病性强的品种,集成推广集中育秧、机械插秧、节水灌溉、侧深施肥、病虫草害绿色防控、一喷多促等技术。

    (四)花生。推广应用高油、高油酸、耐密、抗逆的优良品种,集成推广单垄小双行交错布种、大垄双行浅埋滴灌、大垄双行覆膜节水滴灌、增施生物有机肥、种子包衣、水肥一体、连作障碍消除等关键技术。

    四、实施步骤

    按照细化方案、申报审核、过程记录、测产核实、结果公示的程序推进实施。

    (一)细化方案

    各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实施区域、支持作物、支持对象、面积规模、主推技术、单产目标、奖补标准等实施要求,细化申报条件、测产程序、公示要求、资金拨付等事项。要充分发挥农业技术推广单位专家和农技人员队伍的作用,明确本地区支持作物单产提升的技术路径,围绕品种、技术、防灾减灾和病虫防控等发布技术指导意见,指导规模种植主体落实关键技术措施。

    (二)申报审核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市级制定统一的申报表,组织乡级政府、村委会动员种植主体积极参与、自愿申报,并加强申报指导服务,提高申报的便捷性、高效性和有效性。种植主体要如实填写申报表,承诺所有申报信息及随后提交的平均单产等数据真实、准确,承诺按要求参与项目实施,并提供土地流转证明等必要资料(同一种植主体在同一个村流转的同一作物品种,相对较为集中的地块可视为一个地块进行申报)。村委会、乡级政府对申报材料逐级审核,乡级审核通过后统一在乡级政府、村委会及村内3处以上人流密集位置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复审后,确定参与项目实施的主体,在县级政府或部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汇总形成项目主体档案(参照附表),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申报审核工作于7月25日前结束。市级汇总后,以正式文件报省厅备案。

    (三)过程记录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前明确统一规范的过程记录要求或格式,种植主体要加强田间管理,落实关键技术,在整地播种、肥水管理、病虫草害防控及机械收获等关键环节,以照片、文字等形式记录应用的关键技术措施。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乡级政府、县级技术单位在关键时期核实重点技术到位情况,调查记录品种选择、技术应用以及亩株数或有效穗数等产量形成要素,通过查阅过程记录、现场抽查等途径加强监督。

    (四)测产核实

    参与实施的种植主体如实上报各地块平均单产及相关数据支撑,乡(镇)政府根据过程记录和现场调查等情况对主体上报单产进行评估,提出预估单产,将主体上报单产、乡级评估单产汇总后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县级审核后,根据地块总数,按不低于25%的比例确定县级抽测复核地块,其中,随机抽测地块不低于20%,主体上报单产与乡级预估单产差别较大等需要重点复核地块不低于5%。县级提前制定测产工作方案,成立测产专家组,组织工作人员配合开展测产工作。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提早制定印发全市统一的测产方法,市级工作领导小组全程监督县级测产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五)结果公示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测产结果,会同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实施方案、资金总额等情况,研究拟奖补对象范围及具体奖补额度。将拟奖补主体、种植作物、田块位置、单产结果、拟奖补资金额度等必要信息,在县级政府网站和乡级政府、村委会及村内3处以上人流密集位置同时发布公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审定通过后财政部门及时履行资金拨付程序,将奖补资金发放至经营主体。

     

    五、奖补方式

    (一)资金规模

    中央财政下达我市粮油单产提升项目1,252万元(其中2023年586万元,2024年666万元)。奖补资金经财政部门逐级下达,并与上年结转资金统筹使用。

    (二)支持方式

    项目资金主要以货币化形式直接对规模种植主体给予资金奖补。市级根据面积、产量等情况,按因素法将资金拨付到县,由县级负责实施并及时向奖补对象拨付资金。由于项目实施涉及到生产一线开展技术指导服务、实地检查特别是抽检测产等工作,县级可根据资金总额、指导服务田块规模等,从项目资金中安排不超过3%作为技术指导服务补助,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三)奖补标准

    各县(市)区综合考虑作物类别、绩效目标、种植规模、单产水平、地理条件等因素,设置差异化、阶梯化奖补标准(参照附表),并设定奖补上限。一是差异化奖补,区分不同作物、不同地理条件,合理设置不同的种植规模要求。玉米、水稻以外的作物,丘陵、山地等非优势区,可适当降低规模要求,避免简单化、“一刀切”。二是阶梯化奖补,相同作物、相同地理条件、相同种植规模要求地块,可设置不同单产目标及相应的奖补标准,目标越高、奖补标准越高,激励提高单产。同时,可区分大面积地块和小面积地块设置不同奖补标准,激励种植主体小面积种植、创超高产,或扩大种植规模、实现适当高产。最低单产目标应适当高于当地一般种植水平,避免目标偏低导致项目成为普惠制直接补贴。三是设置奖补上限,单个主体可申报多种作物、多个田块,但县域内同一主体单一作物享受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30万元。出现剩余资金时,结转下年度继续用于本项目使用。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厅局建立完善市级工作推进机制,定期进行会商,加强调研督导,共同指导各地做好项目实施。各项目县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部门间工作推进机制,加强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实施,要组织部门内设相关机构、事业单位紧密协作,共同研究完善政策举措,细化目标任务,及早制定印发实施方案(县级方案报市级备案)。要加大工作力度,确保项目实施规范有序、测产结果真实可靠、奖补发放公开透明。

    (二)精心组织测产。各县(市)区要把测产作为项目实施的重点,精心策划、提早谋划,确保不误农时完成测产。为提高测产结果的可信度,市级将向项目县提供本地区和外地(含省级、国家级)农业专家名单,供县级抽选。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测产工作负全责,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应抽选本县以外的农业专家和农技人员成立测产专家组,并组织本县各级有关工作人员积极配合测产专家组开展测产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统筹协调力度,确保测产工作有序、高效、科学、准确开展。

    (三)严格资金监管。各县(市)区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定期调度,及时上报工作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资金拨付情况,确保财政资金及时、足额拨付。项目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各地区任务安排和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对于存在查处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四)加强项目管理。各项目县抓好项目落实,强化项目过程管理,全过程建立档案,记录技术落实、要素投入、成效评估等内容。各项目县及时将项目主体档案上传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https://zyzf.xnzb.org.cn)并填报资金兑付等情况。各项目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应于2024年11月底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将项目总结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五)加强宣传推广。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新媒体,开展宣传,发动符合条件的规模种植主体积极参与项目。认真做好政策解读,让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详细了解政策规定。通过现场观摩、经验交流、典型示范等方式,宣传经验做法,打造典型示范,形成推技术、创高产、争先进的单产提升比学赶超良好氛围。

     

    附件:1.鞍山市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领导小组

          2.鞍山市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专家指导组

          3.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申报表

          4.单产提升项目奖补标准差异化阶梯化示例

          5.xx县单产提升项目主体档案汇总表

          6.辽宁省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专家指导组


    附件1

     

    鞍山市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

    项目领导小组

     

    组 长:冯  义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李展程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张国猛  市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李  娜  市农业农村局计划财务科负责人

            刘  芳  市财政局农业农村科科长

            于  君  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科(种业管理科)

                     科长

            张  阳  市农业农村局农村改革科(合作经济指导科)

                    科长

            魏  宁  市农业农村局科技教育与农垦管理科科长

            李  牧  市农业农村局农机安全生产科副科长

            张  泽  市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管理科科长

            李  涛  市农业农村发展中心植物保护事务部部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科(种业管理科),负责组织调度、协调推进项目实施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于君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