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关于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公开公示的要求,结合鞍山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实际,现将2024年度中央、省级、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公示如下。
一、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中央直达资金
2024年中央下达鞍山市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中央直达资金共计5397万元,其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除集体经济外)2981万元。
1、台安县1233万元,其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中央直达)968万元。
2、岫岩县3553万元,其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中央直达)2013万元。
二、2024年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省级直达)资金
2024年省下达鞍山市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省级直达)资金共计4806.2万元,其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省级直达)4806.2万元。
1、海城市43万元,其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省级直达)43万元。
2、台安县1450.2万元,其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省级直达)1450.2万元。
3、岫岩县3309万元,其中:其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省级直达)3309万元。
4、铁东区2万元,其中:其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省级直达)2万元。
5、铁西区1万元,其中:其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省级直达)1万元。
6、立山区1万元,其中:其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省级直达)1万元。
三、2024年市本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2024年鞍山市安排市本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286万元,其中:防贫类保险640.39万元,公益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1175.36万元,安全住房补助60万元,教育补助43.25万元,全口径贷款贴息255万元,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庭院自干项目补助700万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集体产业项目1320万元,健康扶贫1092万元。
1、海城市218.49万元,其中:防贫类保险16.09万元,公益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200万元,教育补助2.4万元。
2、台安县1047.21万元,其中:防贫类保险101万元,公益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300.36万元,安全住房补助15万元,教育补助5.85万元,全口径贷款贴息25万元,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庭院自干项目补助100万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集体产业项目500万元。
3、岫岩县2778.3万元,其中:防贫类保险523.3万元,公益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525万元,安全住房补助45万元,教育补助35万元,全口径贷款贴息230万元,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庭院自干项目补助600万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集体产业项目820万元。
4、千山区150万元,其中:公益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150万元。
5、市财政局(社保基金专户)1092万元,其中:健康扶贫1092万元。
鞍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