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农发〔2024〕24号 鞍山市农业农村局 鞍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鞍山市中药材种子(苗)繁育基地项目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此件主动公开)
    时间:2024-04-17 14:42:13来源:鞍山市农业农村局作者: 点击:

    岫岩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有关项目实施单位:

    为深入贯彻全省种业振兴工作部署,做好我市中药材种子(苗)繁育基地项目建设,特联合制定了《鞍山市中药材种子(苗)繁育基地项目监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鞍山市农业农村局            鞍山市财政局

                                   2024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鞍山市中药材种子(苗)繁育基地项目监管工作方案

     

    为推进我市种业发展,加强优良道地药材品种选育及推广,推动我市中药材种子(苗)繁育基地建设。鞍山市万亩园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获批2024年中药材种子(苗)繁育基地项目实施单位,获得补助资金20万元。为保证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种业振兴暨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项目工作的通知》(辽农农〔2024〕76号),特制定本监管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4年末,鞍山市万亩园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在岫岩县杨家堡镇建设黄精种苗繁育基地100亩。通过对中药材种子(苗)基地项目建设进度动态跟踪、建设质量及资金监管,确保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新品种引进培育,对存在连作障碍土壤进行改良,实施生物有机肥、农家肥替代化肥,有利于高产高效的生产设施水肥一体化喷灌设备购置更新,有利于提高机械化生产水平的生产机械旋耕机的购置更新,为推动我市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

    二、监管内容

    (一)岫岩县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项目实施过程监管重点为:一是项目建设情况,包括建设总体目标、建设单位与地点、建设内容与规模、投资规模、财政资金建设内容、进度安排等;二是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资金到位情况,以及财务制度执行情况;三是项目信息管理是否完整及时;四是项目档案完整性和规范性情况;五是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他需要监管的事项。

    (二)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要严格根据项目建设方案执行,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地点、建设性质、建设内容等,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项目实施方案中的内容。

    (三)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财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项目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人管理、专款专用。

    (四)加大项目绩效跟踪。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实行定期督查、会议推进等形式予以通报。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整改,限时仍未整改到位的视情节轻重采取通报批评、撤销项目、收回投资、停止安排新建项目等措施,并建议追究有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三、项目验收

    依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4年全省种业振兴暨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项目库申报工作的通知》(辽农农〔2023〕239号)和《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种业振兴暨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项目工作的通知》(辽农农〔2024〕76号)有关要求,对项目实施验收。

    (一)项目建设完成后,由项目实施单位编写项目决算,实施项目审计,准时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并收集完善验收相关材料。

    (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受理验收申请后,在3个工作日内组成验收组进行初验,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初验报告,并将初验结果报市农业农村局。

    (三)在初验合格的基础上,由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终验,并将最终验收结果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鞍山市中药材种子(苗)繁育基地项目监管工作综合领导小组,负责抓好组织协调、跟踪调度和项目监管,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人、目标明确、措施具体,形成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

    组  长:冯  义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李展程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何  明  市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于  君  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科科长

            刘  芳  市财政局农业农村科科长

            李  娜  市农业农村局计财科一级主任科员

    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科(种业管理科),办公室主任由副局长李展程兼任。主要负责统筹组织项目县加强项目建设监管,细化管理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做好项目动态跟踪管理,及时发现和帮助解决建设中遇到的问题。

    岫岩县也要相应成立项目建设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前期建设,推进项目尽早开工,抢抓项目建设进度,促进项目有序实施,并确保2024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项目建设任务。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项目跟踪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落实问题整改,确保建设进度和质量。要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加强档案规范管理。

    (二)加强绩效考评。岫岩县农业农村局要对照绩效目标表,加强督促检查,开展绩效考评,确保各项绩效目标、指标任务的圆满完成。2024年6月10日前开展项目建设半年绩效评价;2024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项目绩效考评工作。

    (三)做好项目总结。岫岩县农业农村局要及时开展项目建设进展调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程跟踪项目建设情况。按照要求做好项目总结,包括:项目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下一步安排等。2024年6月10日前完成半年项目建设总结,2024年11月底前完成项目总结工作。

    请岫岩县于2024年4月25日前将项目建设方案和监管方案上报市农业农村局;于2024年6月10日前将半年绩效自评表和项目建设半年总结报市农业农村局;于11月底前将项目验收报告、绩效考评报告(含绩效考评表)和项目总结上报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