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做好二轮土地延包后期设施农业用地土地流转合同履行中存在问题的建议》第0114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3-06-14 16:04:33来源:鞍山市农业农村局作者: 点击:

    赵苓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做好二轮土地延包后期设施农业用地土地流转合同履行中存在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农业部门着手集中排查、梳理设施农业用地协议,对合同履行中的问题及企业持续经营能力开展评估”的建议

    我市持续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指导土地流转合同签订和备案管理,加强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一是开展土地流转备案工作。按照《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台账,及时准确记载流转情况”要求,我市积极指导各乡镇开展土地流转合同备案工作。二是探索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有关规定。目前,国家已经将其纳入国家行政许可范畴,下一步,我市将指导各县(市)区细化有关工作措施,完善工商资本取得土地经营权各项举措,降低土地流转风险隐患。

    二、关于“司法部门要积极介入,对农民和企业的矛盾纠纷要依法快审快判”的建议

    为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流转过程中产生的矛盾和纠纷,保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我市个涉农城区成立了县级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乡镇级也设立了矛盾纠纷调解委员会,实现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全覆盖,形成了上下联动、横向互通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体系。为了减轻司法及信访部门工作压力,我市农业农村部门积极引导农民通过调解仲裁方式解决土地矛盾纠纷。

    三、关于“建立土地流转资金保证平台,完善现有流转合同保证金制度”的建议

    近年来,我市把加快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作为深化农村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持续加强海城市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将其升级为鞍山市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业务范围覆盖鞍山全域。在此基础上,引入市场服务机构-沈阳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打造“政府+市场”农村产权交易模式,进一步规范包括农村土地流转在内的农村产权交易行为,持续推进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的资源资产进入产权交易平台公开流转交易,促进农村各类要素合理有序流动。为规范产权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安全,规避交易风险,产权交易平台规定,意向受让方需按信息发布公告的要求向交易平台交纳交易保证金,以保护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上述建议已经列入工作规划需长期推进,感谢您对农村土

    地流转工作的关注。

     

                                 鞍山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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