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速生态振兴的提案》第039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3-05-22 16:27:26来源:鞍山市农业农村局作者: 点击:

    牛宝权、潘军勇、赵常洲、程继晗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速生态振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关于发挥农民群众农村环境整治的主体作用。我局高度重视调动农民群众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主观能动性工作,通过推广台安县德生村“积分制”垃圾回收分类换礼品等方式,推动农村群众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切实摒弃乱丢垃圾、乱倒污水、乱堆乱放、私搭乱建等陋习。一是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发挥以党组织为核心,党政部门、群团组织、社会组织联动的“一核三圈”基层治理体系作用,通过妇联、团委、教育等部门组织开展“最美庭院评选”、“小手拉大手”等活动,影响和带动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中。二是完善村规民约。推动修订完善简洁明了、务实管用的村规民约,并将村庄环境卫生等要求纳入其中,明确管护举措以及正负激励办法,使其具有行为约束性作用。三是弘扬文明健康理念。利用好乡村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将爱国卫生运动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有机结合,将普及卫生健康和疾病防控知识与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有机融合,深入村屯开展宣传引导和教育培训,引导广大农民积极转变生产生活方式,自觉养成讲究卫生、爱护环境的良好习惯。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坚持科学引导,强化宣传,引导村民广泛参与环境卫生整治,着力解决“政府看、群众看”的问题,防止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上热下冷”。

    二是关于强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进机制方面。

    我局坚持高位推动,系统谋划,建立高效推进机制。以《鞍山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为统领,充分发挥市委农办牵头抓总、综合协调、跟踪推动作用,推动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任务开展工作,按照节点化、全域化、常态化、长效化推进原则,分季节、分阶段常态化开展村庄清洁行动。2022年,开展春季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秋冬季“清垃圾、治三堆、搞绿化”村庄清洁行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效果得到显著提升。2023年,开展了鞍山市农村环境净化整治工作,制定了详细的整治方案和任务清单,确保每项工作落实到位。开展“‘擦’亮辽宁‘净’迎来客”农村环境净化整治主题活动,重点抓好公路、铁路、景区、旅游村庄等周边环境卫生整治。

    下一步,我局将重点指导并帮助经济薄弱村在治理农村污水、农村垃圾清运等整治工作,聚焦问题难点,明确责任人职责,强化督查巡查机制,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同时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农民群众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三是关于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作。

    我局加强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强化农村垃圾收储运体系建设,推进海城市投资5600万元农村垃圾收运体系建设项目,谋划台安县投资1亿元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运行常态化巡查,及时发现、反馈、整改农村垃圾随意倾倒、垃圾收集点清理转运不及时等问题,督促各地区提高重视程度,加大力度保障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运行。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督导各县(市)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相关项目建设,加快补齐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短板,改善各地区农村生活垃圾转运、处理状况能力不足的状况,解决垃圾收集点点位少、垃圾箱容量不足、位置较远等问题。

    四是关于畜禽粪便处置问题。

    我局践行绿色发展理念,高度重视养殖粪污治理工作,促进畜禽粪污利用。目前全面完成畜禽粪污整县推进项目建设,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5%以上,全市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实现达标排放。完成海城市、台安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验收。海城市完成186家规模养殖场、113个沿河散养户、23散养密集区、23个临时收储中心和2个有机肥厂的粪污贮存、加工、利用设施建设并已经投入试运行,采购23辆吸污车,已交付各镇区使用。台安县129家规模养殖场堆粪场、污水池和8处分处理中心已经完工,1个畜禽粪污处理中心部分建设已完工。印发《鞍山市2023年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扎实推进中央环保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进一步引导养殖场户完善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装备和配套种植用地,畅通粪肥还田渠道。

    下一步,由于养殖业和种植业日益分离,畜禽粪便乱堆现象越来越严重,不经处理的粪便严重污染了生态环境。

    五是生态系统污染不容忽视。为了增产增收,许多农民不能合理地使用化学农药和化肥。农药促使一些农业害虫变异产生抗药性,又杀死很多害虫的天敌,严重破坏了土壤结构,农药和化肥的使用导致地下水污染和空气污染,破坏了农村生态环境。

     

                                 鞍山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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