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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粮油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一封信
    时间:2023-03-02 16:47:40来源:鞍山市农业农村局作者: 点击:

    各位家庭农场主、合作社理事长们:

    你们好!

    为支持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心从事粮食、油料生产经营有关活动,缓解资金短缺问题,今年继续实施正规贷款财政补贴政策。采取“先备案、经审核、再贴息”的程序,对粮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实施财政贴息,降低经营成本,发挥财政贴息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促进粮食稳定发展,确保粮食安全。

    按照今年省项目实施方案的规定,支持长期从事粮油种植、经营规模适度、管理比较规范、带动能力强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一步提高粮油产量和质量。原则上家庭农场粮种植面积应当超过100亩以上;农民合作社(含土地股份合作社)粮种植面积应当超过300亩以上;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托管服务面积应当超过500亩以上。在签订贷款合同时,贷款用途方面,填制与粮油生产有关用途的,可以享受财政贴息。也就是在规定的时间内(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贷款而产生的利息(按照不超过国家贷款基础利率LPR计算,今年大致在3.65%,以实施方案为准),由财政承担。今年已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的,或者计划办理贷款的,都可以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备案申请,以便享受贷款贴息政策。请注意,一是通过正规渠道获得的贷款,才给予贴息;二是按照“谁申报谁负责”“谁使用谁担责”的原则,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合作社理事长等个人名义贷款,并在合作社账目内予以核算的)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申请材料(提供原件)和粮作物种植面积、粮产量等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各位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理事长们,请你们抓住机遇,及时了解、掌握有关惠农、支农、强农的政策措施。通过这些政策落实落地,推动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在引领现代农业发展、实施乡村振兴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