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关于进一步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提案(并案)》第141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2-08-22 13:29:08来源:鞍山市农业农村局作者: 点击:


    关伟、王丹、关崇军、王瀛、王志浩 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提案(并案)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案一“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注重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建议

    近几年,我市始终秉承“服务农商对接 助力乡村振兴”理念,积极推动一、二、三产融合,为商贸流通企业与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村合作社、产销大户“搭台唱戏”,真正发挥了政府服务三农的作用,全力助力乡村振兴。一是开辟空间,共赢互利。我市已经连续两年组织辽宁省农产品对接会,全省多家农产品流通企业与鞍山农产品合作社签订采购协议,大大提高了我市特色农产品在全省、甚至全国的知名度。省市多家农产品流通企业为我市优质特色农产品开辟专区专柜,提供入店绿色通道。目前,我市优质农产品已在各大农贸市场、大型生鲜超市、精品农产品店等开设多个品牌专柜,年销售额近1亿元。二是产销对接,成果丰硕。充分发挥政府的桥梁纽带作用,助力鞍山特色农产品登上大舞台。近两年,我们以塑造农业品牌,促进产销对接为核心,组织了多种形式的产销对接会,积极组织我市优质农产品生产企业赴南京、沈阳、长春、盘锦等地参加农产品对接会、农博会、乡博会和推介会等。并以此为契机,与全国各地的优秀企业交流学习,借鉴成功经验,完善自身生产经营体系,提升鞍山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鞍山企业在今年各类展会、展销会上的销量累计过千万,可谓硕果累累。2021年,我市共组织农产品生产企业参展12次,采购金额累计达1099.5万元。三是扩展市场,全面发展。我市积极为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村合作社搭建销售平台,并结合企业优势,为其寻求长久共赢的稳定供销关系。海城的南果梨、岫岩的蘑菇和小柿子、台安的肉类产品和糯玉米等农事企业在政府助力下,在全国许多城市设立了门店,与多地产、销商达成合作共事,发展成为长期稳定的供销关系,截至目前,今年的采销金额已达6388万元。

    二、关于提案一“鼓励各层次人才参与村集体经济建设”的建议

    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是推动乡村振兴的核心基础工程,要做好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这篇文章,关键在人。我们始终坚持把人才培养放在重要位置,持之以恒推动人才队伍建设,制定促进各类人才向农村流动的政策措施,搭建人才返乡下乡到农村发展的事业平台,为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注入新活力。一是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为了充分调动广大农业专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和引导各类优秀人才下乡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制定并印发《鞍山市农业专家项目实施细则》、《鞍山市大学生下乡工作特贴实施细则》、《鞍山市鼓励“能人下乡”奖励实施细则》,鼓励本科以上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县域从事乡村振兴工作,为推动乡村人才振兴注入新活力。二是全力做好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我市在认真贯彻乡村振兴战略部署的前提下,不断创新培训模式,提升培训质量。将线上培训、课堂培训与参观考察、座谈讨论、研讨交流、经验介绍、现场教学有机结合,不断激发学员学习兴趣。2021年,我市围绕水稻、玉米、设施蔬菜、食用菌、柞蚕、中药材等特色产业建立31个培训班,共培训高素质农民1515人。

    三、关于提案一“提升产品质量、注重品牌建设”的建议

    近年来,我市认真践行“质量兴农、品牌强农”理念,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质增效为目标,坚持“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发展方向,立足资源禀赋,提升产品品质,注重科技支撑,完善制度体系,加强品牌培育、品牌打造、品牌宣传及品牌保护,不断提高我市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截至2021年末,我市绿色食品企业13家共计25种农产品获得绿色食品认证,有机农产品认证10个,国家地理标志产品认证5个。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围绕上述工作目标开展工作。一是提升农产品科技含量,推进品牌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覆盖面。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与沈阳农业大学签订的《校地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组建高水平专家团队,打造畜粮食、禽养殖、蔬菜种苗、南果梨、食用菌、绿色智慧农业等六个产学研用联盟,助力我市主导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和实施品牌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的技术要求和操作规范,建立健全品牌农产品质量分级标准体系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标准体系。二是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区域农产品规模化、品牌化发展。当前,全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66家、家庭农场8026个、专业合作社2940个。我们将按照辽宁名牌产品评价考核程序和要求,服务指导经营主体从产品标准、检验检测、产品包装、形象设计等方面进行规范提升,推动由“卖原料”向“卖加工品”、“卖品牌、服务”转变。以特色化为产业发展的基点,聚焦南果梨、食用菌、大米、肉禽加工等特色产业,引导工商资本入园投资,打造“国字号”的农业园区品牌。

    四、关于提案一“科技创新助力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建议

    积极强化农村科技创新发展,深入实施科技特派制度,推进兴创天地、专业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构建由企业做“盟主”的实质性产学研联盟,通过“揭榜挂帅”“带土移植”机制,开展关键技术攻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和示范应用,助力村集体经济发展。

    五、关于提案二“党建引领,推动乡村振兴”“思想领先,克服畏难情绪”的建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有关工作要求,充分农村基层党组织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中的战斗堡垒作用,我市于2022年3月制定并印发了《鞍山市抓党建促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实施方案》(鞍组通字〔2022〕13号),进一步夯实乡村振兴的经济基础,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根基。通过发展产业、结对互助、县域共建、吸纳资本等方式,推动全市村级集体经济从有到优、从优到强,确保在“十四五”时期,建立起活力倍增、协调均衡的村级集体经济良性发展机制,打造一批在全市乃至全省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示范点,到2022年底,除个别确不具备发展条件的村外,集体经济年收入5万元以上的村实现全覆盖;到2025年底,集体经济年收入10万元以上的村达到80%,力争集体经济年收入50万元以上的村数量比2021年翻一番,夯实党组织开展工作、凝聚服务群众的物质基础。

    六、关于提案二“因村施策,找准特色产业”的建议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激活农村要素资源、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加速我市村级集体经济健康发展,我市于2020年11月20日印发了《中共鞍山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推进农村“资源变资产 资金变股金 农民变股东”改革工作指导意见》,积极探索“三变”改革的新途径,激活土地、资金、资产、人力等生产要素,不断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农民受益。于2021年2月25日正式启动“三变”改革试点创建工作,确定海城市祝家村等10个村作为我市农村“三变”改革工作试点,着力抓好试点村建设,形成一批优质样板。为进一步引导各地探索创新,省农业农村厅在全省范围内择优选取了42个农村“三变”改革典型案例编印成册,供各地工作中借鉴参考。我市三个“三变”改革典型案例成功入选。

    七、关于提案二“共建共治,激发内生动力”的建议

    一是积极引导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参与集体发展。按照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组织法》等相关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计划、各项收入、支出、收益分配等财务活动情况向全体成员公开,重大经济活动也必须经四议两公开表决通过。我们将积极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主动参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二是全面加强农村集体资源、资产管理。我市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的指导意见》(鞍农领办[2022]13号)和《鞍山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鞍农领办[2022]15号),进一步规范全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行为,解决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全面启动鞍山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为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提供经济基础。

    各位代表的上述建议已经列入工作规划并需长期推进,感谢你们对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