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加快解决全市农村畜禽养殖面源污染问题的建议》第0146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2-08-22 10:38:43来源:鞍山市农业农村局作者: 点击:

    王影代表:

    您的《关于加快解决全市农村畜禽养殖面源污染问题的建议》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关爱!建议里对我市畜禽粪污污染现状分析客观、透彻,建议全面、务实,对我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有现实的指导意义。市农业农村局党组高度重视,责成专人负责该建议的办理工作。现就您提出的《关于加快解决全市农村畜禽养殖面源污染问题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我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现状

    2021年全市畜禽粪污产生总量393.52万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量365.27万吨,综合利用率92.82%。海城市、台安县已先后获批并实施了国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不断提高。全市土地总面积9255.36平方公里,2021年鞍山市农作物种植面积约381.74万亩,其中:蔬菜播种面积40.95万亩,水果栽培总面积51.9万亩,花卉生产面积1.82万亩。全市现有粪肥需配套的消纳土地面积约208.23万亩,粪污还田量未超出土地承载能力。“十四五”时期,海城市、台安县、岫岩满族自治县将实施良田沃土建设工程高标准农田项目和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项目,粪肥消纳能力将进一步提高。

    二、建议内容答复

    (一)关于加强领导,实施目标考核。2017年初,我市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鞍山市畜禽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参照市级成员单位也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已纳入鞍山市河长制指标考核体系。市农业农村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建立了定期沟通协作机制,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分解落实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任务,研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2019年12月市政府制定并印发了《鞍山市辽、浑、太干流及其支流畜禽禁(限)养区划定方案》(鞍政办发〔2019〕44号),2020年6月,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工作要求完成了鞍山市禁(限)养区图形矢量化、畜禽养殖禁(限)养区内规模化养殖场(户)排查等工作。2021年,根据辽宁省生态环境厅、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工作的通知》(辽环综函〔2021〕201号)精神,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编制了《鞍山市“十四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按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指南》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现状进行了分析,提出了主要任务、重点工程及保障措施,为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持续提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实施乡村振兴提供了有力支撑。我市畜禽养殖大县海城市、台安县已编制完成本区域内的《“十四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

    (二)关于增加投入,加大政策扶持。海城市2017年是首批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县,争取国家投资3650万元。目前,海城市通过该项目已完成186家规模养殖场、113个沿河散养户粪污处理设施的建设,23个散养密集区建设了304个分散设施、23个集中临时收储中心、8个散养密集区集中收储设施;建成有机肥加工厂2个,即辽宁安城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位于腾鳌镇东新村,年产有机肥30000吨;海城三河有机肥制造有限公司,位于温香镇前湖村,年产有机肥30000吨;购置吸粪车23辆,并发放至各相关镇街(临时收储中心)。台安县2018年被农业农村部、发改委评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县,项目累计投资1.056亿元,争取国家投资4500万元,建设地点涉及全县12个镇街。台安县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对129家畜禽规模养殖场进行粪污处理模式优选,确定每个养殖场建设内容,涵盖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处理等环节,配套完善了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等设施,建设堆粪场22712平方米、粪污贮存池4275立方米。台安县在八角台街道、新开河镇、桑林镇、富家镇、桓洞镇、新台镇等新建了分处理中心。分处理中心建设发酵仓12806平方米、库房10852.6平方米,地面硬化5266.7平方米;购置纳米膜发酵系统80套,混料机10台,变压器10台;有机肥加工中心建设原料车间10080平方米、生产车间及成品库房14400平方米(其中,生产车间6480平方米、成品库房7920平方米)、围墙1900米、地面硬化15968平方米、办公用房3000平方米;购置配套设备97台/套/辆。台安县新建了1个大型有机肥加工厂,即台安汇君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位于鞍山市台安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园,年产有机肥20万吨以上。

    为鼓励畜禽养殖户、养殖散户自行建设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畜禽养殖户、养殖散户自行建设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的,可以依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享受税收、用电以及环境保护资金支持等相关激励和扶持政策。

    (三)关于加大宣传,营造治理氛围。为进一步提高广大养殖户和人民群众的责任意识和主人翁意识,形成群防群治畜禽养殖污染的良好氛围。市农业农村局依托高素质农民培训平台和基层推广体系建设平台,开展多种形式宣传培训。并积极推广台安牧原集团统一处理典型模式和千山果园家庭牧场典型模式。大力扶持有机肥加工企业,健全养殖粪污储运和灌溉系统,构筑“养殖场(户)小循环、乡镇(街道)中循环、县域大循环”的格局,建立健全农牧对接长效机制。海城市积极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教育,印发《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参考技术标准及规范》等明白纸5000余份发放到乡镇村及养殖大户,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关于强化监管,细化措施落实。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畜禽养殖污染,保护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持续发展,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生态化。2021年4月,市生态环境局与市农业农村局联合下发《关于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工作的通知》(鞍环办[2021]34号),要求各县(市)区结合养殖场(小区)备案、环评审批、排污许可发放等工作落实养殖场户主体责任,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强化监测和执法监管。通过开展畜禽养殖业环境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未办理环评及“三同时”验收手续、废水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问题。2021年共对18家有违法行为的养殖场户进行了处罚,罚金达57.39万元。其中海城市3起,21.79万元;台安县8起,14.8万元;岫岩县7起,20.8万元。

    三、下一步重点工作

    (一)优化畜禽养殖布局。严格执行《〈鞍山市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鞍政办发〔2016〕64号)和《鞍山市辽、浑、太干流及其支流畜禽禁(限)养区划定方案》(鞍政办发﹝2019﹞44号),严格规范禁(限)养区散养行为,引导养殖业从水源地、水网地区、人口密集区向环境承载力大的区域有序转移。禁养区内,实现畜禽规模养殖场全面“清零”。

    (二)提升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能力。以畜禽养殖标准化创建活动为切入点,大力推进污水、异味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后期运维管理。大力推行粪污处理基础设施“两分三防两配套”建设。注重提升堆粪场、粪污储存池等配套设施防渗、防雨、防溢流等功能,确保粪便、污废存储能力与设计存栏量相配套。对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推行“一分离、两配套”。

    (三)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积极推进种养深度结合,优先对规模较大的种植区域、养殖区域(特别是海城市、台安县),按照种植面积配套一定规模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积极推广台安牧原集团统一处理模式和千山果园家庭牧场模式。大力扶持有机肥加工企业,健全养殖粪污储运和灌溉系统,构筑“养殖场(户)小循环、乡镇(街道)中循环、县域大循环”的格局,建立健全农牧对接长效机制。引导畜禽养殖龙头企业与养殖专业合作社、家庭牧场、专业户紧密合作,通过标准化改造一批、限养区整合搬迁一批、污染场户关停一批等,提高规模化养殖比重。

    (四)培育壮大社会化服务主体。培育区域性粪肥/沼液配送服务点,加强与其他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合作,开展粪肥/沼液储运、垫料供应、畜禽废弃物储存设施维护保养、统一施肥等专业化、社会化服务。鼓励工商资本投资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业,鼓励畜禽规模养殖场投资建设或就近入股有机肥加工厂,推进畜禽粪污处理全产业链建设。全面建立畜牧业与种植业、林业对接的消纳模式,形成畜禽粪污等农业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

    (五)强化监管,重点加强养殖户、养殖散户的监管。健全畜禽规模养殖场环境保护基础信息。对畜禽规模养殖场的畜种、设计存栏量、即时存栏量、年饲养量、粪便污水处理方式、粪便污水最终去向、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领情况、工商登记情况等登记备案、动态管理,实现部门资源和信息共享。健全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联席会工作制度,定期通报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进展、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打算,研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对不按照规定生产的畜禽规模养殖场进行联合检查,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以上是我们对您提案的答复,恳请提出宝贵意见。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关注!也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关心关注我市的农业农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