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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断提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 努力为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时间:2022-07-28 10:40:23来源:鞍山市农业农村局作者: 点击:


    近年来,市农业农村局紧紧围绕“三农”中心工作,坚持依法治农、依法兴农、依法护农,深入把握法治建设的“基、点、线”,“软硬”兼施加强法治建设和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水平,整合农业执法职能、创新工作运行机制、健全执法工作制度、着力提升办案成效,在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上做了有效探索,取得了显著成效。

    聚焦“三个到位”,筑牢“三农”法治之基。一是综合改革到位。全面整合畜牧、渔政、农业投入品、农机等行政执法职能,鞍山市本级以及所辖海城市、台安县、岫岩满族自治县、千山区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全部完成挂牌,以农业农村部门名义统一执法,并按照职能分工,集中行使各项行政执法职能,内设机构健全,强化了职能,壮大了队伍。二是法治宣传到位。建立“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完善普法责任清单。先后组织开展“美好生活 民法典相伴”“宪法进农村”“宪法进机关”主题日等活动,在重要节点时间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以生动形象的方式解读农业农村法律法规。2021年,千山区东鞍山街道獐子窝村、台安县高力房镇乔坨村获评第八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三是普法惠民到位。将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作为提升普法针对性实效性的重要抓手,制定《鞍山市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实施方案》,力争用5年时间,实现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覆盖到全市每个行政村,到2022年底实现50%的行政村有学法用法示范户,到2025年底实现每个行政村都有学法用法示范户。

    把握“三个关键”,找准“三农”法治之点。一是再造标准流程的关键。制定我市农业农村系统事项办事指南标准,推进同一事项在不同层级、不同区域间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审批标准完全一致,做到“事项名称、目录编码、事项类型、行使层级、服务对象、办理时限、设定依据、是否收费、申请条件、到场次数、申请材料、涉企经营许可、证照分离类型、服务对象主体分类”等“十四统一”。二是审批优化便捷的关键。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对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动态调整,梳理职权范围内依申请类、依职权类政务服务事项,依申请事项达到27主项49子项,依职权事项共达到85主项263子项,完善办事指南并且对外公示,确保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实现网上办理。三是审查严格严谨的关键。细化审核范围、主体、内容、程序、方式和责任,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2022年,对《鞍山市2022年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重点工作安排》《鞍山市关于严格规范村庄撤并工作具体措施》等“三农”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并结合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推进“四化同步”,守好“三农”法治底线。一是执法队伍标准化。目前我市组建完成了市级1支执法队伍、县(区)级4支执法队伍,县级行政执法编制人数375人,人员到位率达到88.68%。执法经费纳入了同级财政预算,配备执法工作车辆、执法记录仪等执法设备,全力保障执法办案需求。二是执法水平专业化。组织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行政执法大练兵活动,组织市、县两级综合行政执法队开展案卷进集中评查,通过评查提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案卷制作的能力和水平。开展行业专项整治、农资打假等专项行动,协调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双随机”联合涉企检查,2021年,全市共办理案件88个,简易程序案件1个,一般程序案件87个,罚没金额32.1908万元。三是执法监管常态化。认真落实农业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制度,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2021年,依托互联网+监管平台制定市级涉企执法检查计划,将排查的102家市场主体和50名执法人员全部录入到辽宁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四是执法制度规范化。按法定职责重新梳理权责清单257项,并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制定《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及配套10个相关办法、制度、清单、流程图等相关的执法制度。修改完善《鞍山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基准》,全面细化行政处罚裁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