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农发〔2020〕74号 鞍山市农业农村局 鞍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鞍山市2020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12-10 14:23:51来源:作者: 点击:

    鞍山市2020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财〔2020〕209号)以及辽宁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2020 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指标的通知》(辽财指农〔2020〕381 号)和《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指标的通知》(辽财指农〔2019〕65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

    (一)总体思路。以促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为导向,以满足农民理念知识技能需求为核心,以提升培育质量效能为关键,深入推进农民教育培训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加快培养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重点是大力培育农业经理人等经营管理型、种养大户等专业生产型和从事生产经营性服务的技能服务型高素质农民,推进农民技能培训与学历教育有效衔接,加快形成促进高素质农民全面发展的政策体系。

    (二)目标任务。2020年,全市培育高素质农民1515人以上,其中:海城市800人,台安县300人,岫岩县315人,千山区100人。

    二、重点任务

    结合乡村振兴人才需求实际,统筹使用各类教育培训资源,扎实推进分层分类分模块按周期培养,切实提高教育培训内容的针对性、过程管理的规范性、培育结果的有效性。

    (一)全面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进一步强化技能培训,服务扶贫产业发展。面向贫困村培养创业致富带头人,帮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农民掌握1—2项脱贫技能,提高贫困户自身发展能力,促进脱贫攻坚与产业振兴有机衔接。

    (二)分类培育现代农业带头人。根据乡村人才振兴需求和现代农业发展进程,统筹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带头人、返乡下乡创新创业者和专业技能型人才等培养行动。聚焦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需求,培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农业经理人等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的带头人队伍,提升主体从业者生产经营能力。深入开展返乡下乡创业培训,推动农村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特别要加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留乡人员培训,帮助其就地就近就业。以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大户为重点,围绕复工复产、保粮保供,加大专项技术技能培训,提升产业效益,促进农民增收。

    (三)推动农民学历教育提质增效。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教育部关于实施“双百计划”和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要求,创新机制推动高素质农民培训与职业教育有效衔接,支持更多高素质农民提升学历层次。鼓励培训机构组建学历提升班次,组织有学历需求的参训人员与职业院校对接,建立培训课时与学分转换机制,形成一体化人才培养格局。

    (四)健全完善教育培训体系。统筹用好各类教育培训资源,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农民培训的积极性。加强组织管理,提高培训规范性。利用涉农高校、职业院校资源优势,围绕现代农业发展和全产业链需要,培养高水平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依托农业科研院所、农技推广服务机构,鼓励基层农技人员发挥技术服务优势,开展技术培训与跟踪服务。支持农业企业、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主体承担实习实训任务。引导专业协会、技术服务公司等主体进课堂,提供专项技术培训服务。巩固管理者队伍,强化支撑队伍,提升师资队伍,培养一批农民讲师,优化专兼职比例,整体提高师资水平。

    三、实施内容

    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按照分层分类分模块按周期培养的模式组织实施。相关要求按照《辽宁省高素质农民培训规范(试行)》执行。

    (一)明确重点培育对象。原则上培育对象年龄不超过60周岁。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带头人。新型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培养重点面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小微农企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带头人,提高其生产经营水平和管理服务水平,以及带动小农户发展能力,引领乡村产业振兴发展。2.返乡入乡创业者。返乡入乡创业者培养重点面向年返乡创业大学生、中高职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和退伍军人等农业后继者,补齐农业农村知识短板,增强其创新创业能力,促进就地就近就业。3.农业经理人。农业经理人培养重点面向农业企业和新型经营主体的经营管理人员,提升其经营管理及市场开拓能力,促进农业企业和主体健康发展,带动农民共享产业增值收益,年龄在25—55周岁,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农业行业专业知识和经营管理经验的人员。

    (二)围绕产业需求精准遴选培育对象。各县(市)区要围绕区域产业规划布局结构任务,优先满足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培训需求,重点支持生猪生产恢复发展三年行动、大豆振兴计划、奶业提质增效行动等工作人才需求。要以县域为单位加大需求调研,围绕2—3项主导特色产业集中开展全产业链培育,要加强与各行业管理部门合作,精准遴选培育对象,紧贴产业人才需求实施培训。组织宣传有意愿、有需求、有基础的农民,登录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www.ngx.net.cn)“农民教育培训申报系统”或手机下载“云上智农”APP在线报名。

    (三)推行灵活有效的培训方式。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优化组合集中学习、线上学习、实习实训、案例观摩交流等培训方式,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率。大力推行围绕产业周期的分段式、交替式培育,遵循农民教育培训特点和规律,强化实训实践,组织农民学员到现代农业园区、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实操演练、观摩交流,在实战环境中提升能力水平,确保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培训中实训教学不低于总学时的2/3。

    (四)推行线上线下融合培训模式。充分利用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在“云上智农”APP上,开展在线学习。经营管理型培训班全面推行“线下70%学时+线上30%学时”培训模式,各市县要组织培训基地与“云上智农”APP运营商衔接,签订线上培训协议,加强在线课程开发和规范化管理,确保线上培训质量。同时,组织专家、教师和农技服务人员上线服务,运用好培训形成的大数据。

    (五)提升培育条件能力。一是完善师资选聘管理制度。要从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师资库中选派培训教师承担授课任务,凡入选师资库的师资享受同级别的同等待遇,并对师资实行考核评价和动态管理。二是加强培育机构和基地的遴选管理。全市重点遴选一批培训设施设备齐全,后勤组织管理完善,能够承担100人培训任务的独立法人机构,入选省、市级培育基地。各县(市)区要按照贴近农村、方便农民、就地就近的要求,择优确定培育机构(以公益性为主)和培育基地,并向社会公开。三是强化教学资源建设。鼓励有计划的开发高质量、针对性强的专业培训教材,公共课培训教材原则上从农业农村部科教司发布的推荐教材目录中选用。

    (六)强化跟踪服务。加强参训农民的跟踪服务,创造有利于农民成长发展的政策环境,提升务农兴业含金量,让农民真正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一是整合政策资源。引导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向受训农民倾斜支持,遴选农业科技示范主体与高素质农民培育对象相衔接。对接金融信贷和农村电商,加大产业支持力度。二是拓宽高素质农民发展路径。以培训为纽带,促进参训农民交流合作,依托协会、联盟等组织协作发展。三是持续跟踪农民训后产业发展。开展政策宣讲、项目推介、技术指导等延伸服务,举办论坛、展销会、专业技能大赛等活动,搭建交流平台,展示新时代高素质农民风采。

    四、职责分工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市项目实施的组织协调和监管工作。对全市农民培训需求进行摸底调查,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培训任务、确认市级培育基地,统筹各县和培育基地经营管理型培训的开展工作。

    县级主管部门负责对所在地区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及农民培训需求进行摸底调查,制定培育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年度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择优使用培育机构(基地),落实培训任务,对培训实施过程进行监管和质量评价,开展相应数据信息管理和宣传,做好跟踪服务工作。

    培育机构(基地)负责宣传招收学员、制定教学计划、优选培训师资、编选培训教材、收集学员基本信息、建立培训档案等工作,组织开展线上培训、线下集中培训、实训实习、现场观摩和参观考察等,切实保证培育质量。

    五、资金管理

    (一)资金补助范围和标准。补助范围为承担任务项目县。补助标准按经营管理型培训15天(120学时),人均3200元(省级重点班4000元)测算;专业生产型和技术服务型培训7天(56学时),人均1600元测算。按照资金随着任务走的原则,采取分类培训差别补助的测算方法,将全市今年高素质农民培育资金468.8万元补助资金下达到项目县,其中:海城市240万元,台安县96万元,岫岩县100.8万元,千山区32万元。

    (二)资金用途和支出范围。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教育培训、规范管理、信息化服务和后续跟踪服务等全过程培育。一是课堂培训及实训支出。包括聘请教师和技术指导员的讲课费、补助费、食宿费、交通费(应含燃油费);学员食宿及学习用品、实训用品费;实训交通(含燃油费)耗材、场租、教材及资料费等。二是组织学员在本地和异地参观交流支出。包括交通费(含燃油费)、食宿费、参观场地补偿费以及学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支出。三是线上培训服务费。包括固定费用、课时流量费、精品课制作费。四是信息化手段利用及后续跟踪服务的相关支出(含教师及技术员微课、视频制作费)。五是开展需求调研、考核认定、专家论证、招生宣传、档案管理、技能鉴定、证书印制等培育管理工作的相关支出。原则上,市、县承担任务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在第四和第五两项的资金支出占本级培育资金支出总额的10%以内。主要用于信息系统建设与管理、学员典型宣传、跟踪服务、培训需求调研、培训班督导、考核认定、档案管理、证书印制等培育管理工作相关支出。

    教师和学员差旅费参照本地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教师讲课费标准参考《关于印发辽宁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行〔2017〕457号)文件的讲课费标准。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讲师等其他人员讲课参照上述标准略低执行。

    (三)资金拨付。资金通过市财政局拨付到项目县财政局,实行报账制管理。各项目县财政局根据实施方案,预拨40%的补助资金给项目承担单位,以便于项目启动与实施,同时按照项目进度及时兑付补助资金。要按照“钱随事走”原则,分培育环节和内容规范资金支出。第四和第五两项资金支出,由项目县财政局按比例拨付给县级主管部门统一使用。各级财政应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安排本级资金用于扩大培育规模和开展本层级培训以及必要的组织管理工作经费,以确保培育工作顺利进行。

    (四)资金监管。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落实专项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加快资金拨付速度和资金支出进度,督促培育基地专款专用,确保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任务保质保量完成。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本级培育资金运行的监管,要确保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对资金连续两年不到位的县,不再予以支持。要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监管机制,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于挤占挪用、骗取套取补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已纳入2020年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和省、各市政府绩效考评指标进行考核,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在本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统筹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工作,建立工作协调机制,上下联动、合力推进。要抓紧制定本级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人,确定时间表,层层抓好落实。

    (二)抓实制度建设。一是建立制衡机制。市、县要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培育机构、培育基地、参训农民之间建立制衡机制。签订协议,明确责任和义务,学员信息在政府网站等相关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二是建立班主任(指导员)制度。经营管理型培训班,每个班配备1-2名班主任,全程组织学员线上线下培训和参观考察等,建立班级考勤管理等制度。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培训班,按产业、分专业编班,每个班要配备1名技术指导员,组织技术学习和实训实习等。培训机构要与培育对象建立长期联系以及帮助解决技术问题。三是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项目县要对学员实名登记(见附件5),建立培育台账(见附件6),及时填报培育对象基本信息并录入农业农村部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并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四是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各项目县要建立高素质农民培育管理档案,实行规范化管理。要将工作方案、培育计划、文件、典型等相关材料、培育对象基本情况、考核认定结果、确定培育机构(基地)的相关资料、师资库、教学计划、培育台账、资金预算和实际支出记录以及培育工作开展情况的图文及影像资料等分类归档立卷。

    (三)加大工作监管与绩效管理。要切实加强对本地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监督管理,加强工作指导,严格审核开班计划和培训对象,带头落实第一课制度,定期督导培训进度,随机抽查培训执行情况,对不符合要求、质量把控不严的问题及时提出调整意见,必要时要求停班整改。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对培育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并接受省级绩效评价,其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安排培训任务的重要依据。鼓励项目县组织开展第三方考核。

    (四)实施农民满意度在线评价。依托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和“云上智农”APP平台对培训教师、培育基地、培训班组织和培训效果进行线上评价,逐步形成以农民满意度为导向的评价体系,线上评价覆盖率要达到90%以上,参训农民的满意度要达到85%以上。加强信息化管理,原则上以县为单位、以培训班为单元,实现培训班次和学员信息100%上网,确保培训过程全程可追溯。

    (五)加强总结宣传。要加强育训结合,深度挖掘打造好经验、好模式、好典型,特别要注重发挥高素质农民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中的示范带动作用,“见物见人”讲好高素质农民成长成才成就故事。夯实工作基础,一体化推进名师、名课、名教材建设,有步骤、多形式、全方位呈现工作成效。按照农业农村部农民教育培训“百名优秀学员”资助工作要求,结合脱贫攻坚和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继续广泛开展典型选树活动。

    请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于2020年9月20日前将本地区的实施方案(包括附件3、4)报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备案(电子版发送至市农业农村局科教科邮箱:nwkjc@163.com);于2020年12月10日前将本地区的工作总结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