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鞍山市关于做好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编制发布等工作的通知》(鞍政公领发〔2019〕2号)的要求,结合鞍山市农业农村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特编制《鞍山市农业农村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报告包括2019年度总体公开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在鞍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anshan.gov.cn)和鞍山市农业农村局(nw.anshan.gov.cn)公开发布。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
2019年,市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鞍山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鞍山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的通知》(鞍政公领发〔2019〕1号)、《关于印发〈2019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指标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鞍政公领办〔2019〕1号)、《关于印发〈2019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指标考核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鞍政公领办〔2019〕3号)、《关于迎接省政府开展2019年度政务公开专项检查的通知》(鞍政办公开〔2019〕18号)、《关于印发鞍山市第十三届“5.15”政务公开日暨营商环境宣传周活动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结合农业农村局工作实际,不断健全工作制度,拓宽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明确工作人员责任,细化各项工作措施,制定《鞍山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鞍农办发〔2019〕2号),使政务公开工作步入日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市农业农村局在推进政务公开和服务工作中,按照便利、实用、有效的原则,在常规的公布政府信息、设置公开栏等基础上,我们坚持不断丰富、创新政务公开的新形式、新载体,大力拓展政务公开平台,使政务公开的形式更加丰富多样。
(一)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开展网上政务公开。坚持把网上政务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途径,注重及时准确发布政务信息,注重强化网上办事功能,注重群众意见和需求,能够及时发布、更新农业行业重大行政决策、法规规章、政策性文件和政务动态等各类重要政务内容。进一步增强了内部事务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根据今年工作新要求纪实更新板块内容,让群众便于查找,一目了然地了解鞍山农业工作,方便群众查阅咨询。利于群众第一时间了解农业政策,保证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截至2019年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13条,通过政府网站公开210条,通过农业农村局网站公开1203条,极大地丰富了鞍山农业网的信息内容,网站累计IP点击量达5万余次。
(二)依托新闻媒体公开,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扩大政务公开的范围和影响。及时将应公开的内容在中央广播电台、鞍山日报、千山晚报、鞍山电台、鞍山电视台等媒体上向社会公开40余次。
(三)依托流程图方便群众查阅,提高办事效率。为了让民众更直观地了解农业农村局各部门工作及工作职责,我们将市农业农村局工作职责及所有具备审批权利的部门工作流程制作成展板并全部上墙,总共制作展板20余块。让来我局办事的群众一目了然地了解办事程序,极大地提高了办事效率。
(四)是依托12316金农服务热线,与民众线上交流。12316金农服务热线是以服务三农为总体目标,核心业务为在线受理农民咨询问题,对农民群众提出的各种问题进行及时解答。实时报送农产品价格信息包括:粮食、禽蛋、畜牧、蔬菜、水果收购价格,在线受理农民咨询问题,对农民群众提出的各种问题和政策咨询进行及时解答,12316金农热线平台话务量总计15000例,价格量5000例,供求发布200例,专题调查项目2000例。12316微信公众平台截止2019年12月31日推送文章共计1000余篇,微信阅读人数累计5000余人。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0 | 0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始终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虽然我局在政务公开工作上取得了明显进步,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在技术水平、应用领域和应用层次方面,都存在着一定差距。一是网络技术水平达不到专业要求,在电子政务信息方面的能力有待提高;二是公开形式有待进一步创新、公开内容不全面,重点不突出;三是由于部分信息特别是一些文件的复杂性,政务公开和安全保密的平衡点难以把握。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指示精神,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完善推进措施,重点做好以下五方面工作:一是提高认识。定期在办公会议上强调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提高全体机关干部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增强大家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二是加强政务信息公开队伍能力建设,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使政务公开工作更好地为社会、行业和公众服务;三是丰富公开内容。面向社会主动公开干部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决策、重大问题、财政预算和执行情况、群众关心和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以及行政许可事项和办事指南等;面向单位内部主动公开领导廉洁自律、人事任免、财务收支、审计以及干部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等;四是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程序和档案的管理,坚决不走过场、不图形式;五是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使政务公开工作与日常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农业农村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在群众重点关注的“三农”领域,积极稳妥地推进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扎实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安全生产、重大农业建设项目和专项资金安排、重大动植物疫病发生和处置、惠农政策、农业补贴等信息公开。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信息公开工作。推进农资市场价格监测信息公开,每周发布粮食、蔬菜、水果、禽蛋等市场价格信息;收购旺季每5日发布主产区粮食收购进度信息;每月发布玉米、大豆、水稻等农产品供需情况分析。
(二)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19年农业农村局承办的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已全部办结,根据市政府办公室的要求,已将所承担的重点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复文在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公开。
(三)开展政策解读、政务舆论处置回应情况
2019年以来,凡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重要政策文件,在文件公布3日内发布相关政策解读,文件及政策解读在政府网站和农业农村局官网同时发布。建立重要“三农”政策法规宣传解读机制,做好省农业部和省农业农村厅重要文件学习解读。通过12316金农服务热线微信公众号,实时向社会公布农业政策、农业技术、农产品价格等信息,扩大政策宣传解读受众面,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
开展“5.15”政务公开日现场宣传活动。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促进工作作风转变,积极构建规范、透明的政务服务体系,5月15日市农业农村局组织20余名机关人员和农业专家在鞍钢总院西侧广场开展以“深入宣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助力‘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落实落地”为主题的“5.15”政务公开日活动。印发2019年鞍山市对种粮农民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有关政策宣传提纲、12316一按啥都有等宣传单800余份,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土壤肥料施用技术知识问答》、《生活奔小康 安全不能忘》、《鞍山市农业产业脱贫实用技术》手册200余本,现场接受政策和技术咨询近120人次。
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做好政务舆情回应工作,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时,快速反应、及时发声。为回应社会关切,搭建政府与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把8890服务平台作为主要载体。我们在接到网友来件后,严格按照程序报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阅示后转相关科室处理,并严格按照时限要求与发件人取得联系进行答复,争取得到发件人的理解和满意。
(四)制度机制建设情况
为了增强政务公开的深度和广度,确保政务公开取得实效,我们根据政务公开的基本原则,不断完善修订了《鞍山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鞍山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鞍山农业农村局政务公开保密审查制度》、《鞍山市农业农村局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议办法》、《鞍山市农业农村局政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制度》、《鞍山市农业农村局政务信息公开保障制度》、《市农业农村局政务公开投保举报处理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协调制度》等制度,逐步将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常态化。进一步明确了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确定了政务公开的总体要求和工作重点,规定了政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提出了政务公开的具体要求。进一步强化了对机关干部的约束能力和服务意识,规范了工作行为,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政务公开不断步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规范服务标准,提高办事公开质量。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
2020年,市农业农村局将在政务公开办的正确指导下,积极做好政务公开的各项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争取年终向市委、市政府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